介护保险制度是∶40岁以上的人、参加了保险、支付了保险金、
在有必要护理或需要支援的场合、首先要接受护理认定(需要支援、需要护理1~5)。
本人支付一部分费用(原则上是十分之一)、就可以利用的护理服务制度。
此制度的经营主体是市町村、东京是23区。
65岁以上人的保险金、年额领取18万日圆以上的老龄年金·退职年金的场合、
是从年金里预先扣除。其他的人是个别向市町村·东京是向23区缴纳。
40岁到64岁的人、是做为医疗保险金一次性征收。
外国人已经登记的人、在留期间大约一年以上的场合、有必要加入介护保险。
保险金的缴纳、护理服务的利用等和日本人是一样的。
受生活保护世代的场合、是按以下办理。
- 65岁以上的场合、保险金以及护理服务利用金、
生活保护费是适用的。(生活扶助·介护扶助)
- 不到65岁的并且没加入医疗保险的人、不能成为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
有必要护理时、也适用生活保护。(介护扶助)
介护保险的详细情况、请到居住地的市町村及东京23区询问。
(厚生劳动省平成14年1月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