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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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证明是归国者或其家属的资料:
例如)「自立支度金决定通知书」、「引扬证明书」、「永住归国证明书」、「定着促进中心修了证书」、「支援给付金本人确认书」等的复印件。
(2)能够证明本人现在身份的资料:
例如)「户籍抄(謄)本」、「驾驶证」、「外国人登录证」(反正面)、等的复印件。 |
◆现已在东海.北陆支援•交流中心学习的各位, 只提交1(填写申请书)即可。
◆初到本中心学习者以及3年以上没有来上课的人请一定提交1,2的资料。 |
★ 资料中如有姓名不一致的场合时
由于已经加入日本国籍等理由,各种资料上所记载的姓名,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下,请附加写有中国名和日本名的「就籍审判书」的复印件。 可是,如果「居留卡」中写有中国名和日本名的话,即可以。如果没有此资料,请用写有证明中国名与日本名是一个人的「誓约书」来代替。「誓约书」没有特定的格式,内容能够证明中国名和日本名是同一个人,而且不会有差异。然后写的人要写上本人的住所,姓名,最后盖上印章即可以。
★ 自费回国家属的场合
除上以外,还需要一份能够证明是中国归国者家属的证件。(以下其中的一种即可) 例如:「家属关系公证书」的复印件,「户籍謄本」 如果无法备齐此资料的话,请用写有与残留孤儿本人有关系的「关系人的证明书」来代替。所谓的「关系人」是指归国时担当身份保证人的人(家属或第三者)等。「关系人的証明」并没有特定的格式。内容主要是证明报名者是归国者。然后写上证明人的住所,姓名,电话号码,再盖上印章即可。还有,对配偶者来说,会有不一定期性的确认婚姻关系。 |
个人情报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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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福利法人爱知县厚生事业团的个人资料保护规定」和「公益财团法人中国残留孤儿援护基金个人资料保护规定」,各位提供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申请时所提交的证明等个人资料等,仅用于支持东海北陆中国归国者支援交流中心,首都圈中国归国者支援交流中心和公益财团法人中国残留孤儿援护基金运营的日语课程和交流活动等的归国者支援事业目的实施,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

交 通
1 R名古屋駅·名鉄名古屋駅から
【地下鉄】桜通線「名古屋」→「高岳」下車 ①番出口から北へ約600メートル·徒歩約10分
【市バス】名古屋駅⑨番のりばから幹名駅1「上飯田」行き·「大曽根」行き乗車
「東片端」バス停下車 西へ徒歩3分
2 金山総合駅から
【地下鉄】名城線「金山」→「久屋大通」乗換え 桜通線「久屋大通」→「高岳」下車
①番出口から北へ約600メートル·徒歩約10分
3 栄バスターミナル(オアシス21)(4)番のりばから
【市バス】幹栄1「水分橋」行き または「如意住宅」行き乗車 「東片端」バス停下車 すぐ |
*ご不明な点は下記募集係までお問い合わせください。(中国語可)
[ 応募書類提出先 ]
【東海·北陸中国帰国者支援·交流センター】
〒 461-0014 名古屋市東区橦木町1丁目19番地 日本棋院中部会館6階
TEL 052-954-4070
TEL 052-954-4066 (中国語可)
FAX 052-954-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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