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需要提出的材料
第一次提出申请时,请参照下表备齐「填写资料」和「附加资料」并一起邮送来。已经在本中心登录过的学员,只需填写「材料1」即可。有关提交资料的内容如有不明之处,或无论如何所需资料无法备齐时,请随时与本中心商量。
填写材料:在寄出的资料上不要有漏记之处
材料1.「报名申请书」
材料2.「学习经历等资料」
附加资料:(已经在本中心学习、办过登录手续的学员不需要提出)
材料3.证明是中国归国者或其家属的资料。 例
:「自立准备金支给决定通知书」「引扬证明书」「永住归国者证明」「定着促进中心结业证书」等的复印件 与归国者本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资料
(例):「亲属关系公证书」,「户籍誊本」,「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等的复印件。
★ 资料中姓名不一致时
因已经办完就籍手续等理由,各种资料上所记载的姓名不同时,请附上同时记载有中国名和日本名的「就籍审判书」复印件。但是,在「外国人登录证明书」上记载有中国名和日本名时,将其复印即可。资料收集不齐时,中国名和日本名是同一人的证明、即 「誓约书」来代替。「誓约书」没有特定的写法,只要写明"中国名和日本名"同是一个人保证没错的字句即可。然后写明本人的住址、姓名,盖上印章即可。
★ 没有与归国者本人关系证明材料时
无论如何也找不到证明是归国者家属的证明材料时,与遗华日本人关系的证明可用「关系者之证明书」来代替。所谓?关系者?就是与归国时的保证人(家属或第三者)等之间的关系。「关系者之证明」没有特定的写法,只要报名者有证明是归国者的字句即可。然后,写上证明人的住所,姓名,电话,再盖上印章即可。※ 提出「誓约书」或「关系者之证明」时,一定要附有报名者的「外国人登录证」或「户籍抄(誊)本」如果您还需要申请书,可以复印使用。另外,需要日语学习课程招生要点时,请跟本中心联系。 |